
章丘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1、 办理新建、改造、扩建企业项目的所有手续。
2、 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3、 办理企业房主证所有手续。
4、 办理部门收费与企业“隔离带”相关手续。
5、 办理企业、群众需服务的相关事项。
6、 市委、市政府赋予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其他职能。
座右铭
我就是您的服务员
让客户享受超市般的政务服务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 首问负责制。服务大厅设立值班主任专席,每日有一名副主任值班。值班主任为第一接待人。凡进厅办事者由值班主任直接接待、登记,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2、 办证专员制。办证专员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知识面宽、服务意识优的人员担任,经专门培训后上岗,负责代理进厅办事者办理有关手续。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助专办员完成工作。
3、 服务承诺制。对审批程序相对复杂的事项衽限时承诺,相关部门接到办理事项通知书后一小时内要填写书面承诺书。在承诺到期的前一天上午将办理结果报中心。承诺到期的最后一天上午,相关部门要会同中心与企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对承诺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上门向企业说明情况。同时,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中心设立公开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客户投诉。
4、 收费隔离制。各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明细表,中心收到明细表后,召集财政、物价等部门审核,并与客户核对无误后由客户代表签字。相关部门根据收费明细,填写“企业缴费明白卡”,由中心加盖印章后送达客户。客户根据“明白卡”,及时到指定银行交纳。
5、 协调交流制。强化协调职能,定期召开驻中心部门负责人例会,通报交流中心运作情况,研究解决日常管理问题和各部门提交的日常管理事项。一般协调事项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部门职能交叉的审批事项由市分管领导召集协调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建设、运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市经济发展服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6、 联系沟通制。重点加强与市属以上企业和明水经济开发区及龙山、圣井、埠村、枣园、刁镇工业园的进园企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引办企业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加大对这些企业的保护力度,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中共章丘市委办公室
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章办发[2003]10号
(2003年4月21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加快招商引资的规定》,切实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现就加强市经济发展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及进驻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强化集中行政审批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项目实行“一门办证”、全过程服务,确保企业和项目在中心内办完所有开工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部门与企业“隔离带”,严禁部门进企业收费;督促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免的收费项目和其他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受理、调查企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并予以答复。为顺利实施上述职能,确定首批进驻中心的部门为市计划局、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督局、
国土局、交通局、卫生局、房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今后,可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对进驻部门进行增减。
二、“一门办证”服务办理程序
(一) 实行第一接待人制度
1、 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内设值班主任专席,每日必须有一名副主任值班。
2、 值班主任为第一接待人。凡进厅办事者由值班主任直接接待、登记。
3、 值班主任受理后,填写办理事项登记表;立即向相关部门送达办理事项通知书。
(二) 具体办理
1、相关部门接到通知书后1小时内填写并交回受理回执;
2、根据相关部门的受理回执,给办事者书面承诺书。
3、相关部门在承诺到期的前一天上午将办理结果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4、承诺到期的最后一天上午,相关部门派分管领导获得力工作人员会同服务中心与企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并作出说明。
三、企业收费“隔离带”的办理程序
1、各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批准对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到企业,填写收费明细表,送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收到各部门收费明细表后,召集财政、物价等部门审核,并与企业核对无误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3、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的收费项目及数额,送各部门填写“企业缴费明白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中心印章,送达企业。
4、企业依据“缴费明白卡”,及时到指定银行交纳。对不按时交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办理结果的监督
1、对“一门办证”服务的各部门回执承诺及办理结束后的情况分两次在新闻媒体公布。
2、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行网上办公,提高综合办事效率;服务中心与市委书记、市长办公室实行微机联网,随时了解办理情况;通过中心电子屏幕向社会办理事项和办理结果。
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责任
1、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
2、对部门承诺后未能办理的事项,主动上门向企业说明,并重新承诺。
3、受理投诉案件,填写办理结果表,办理情况由投诉人填写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中心设立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晚9点前不得关门)。
5、年终有各部门、企业对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议。
中共章丘市委 章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经济环境加快招商引资的规定
(2003年3月22日)
为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树立章丘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步伐,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特作如下规定。
1、建立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办证”服务。在章丘市政务大厅的基础上建立章丘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项目,实行全过程服务,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所有证照,确保企业和项目出大厅即可开工建设。
2、建立部门与企业“隔离带”,严禁进企业收费。每年年初,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全年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组织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审核,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填写“企业缴费明白卡”通告企业,经企业法人认可后,企业凭“明白卡”把规费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收缴。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企业缴费进行日常催缴。
3、驻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要根据“一门办证”的需要落实承诺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违反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部门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和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人给予下岗、待岗或免职处理;扣罚单位集体年终一个月的奖励工资。服务承诺内容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4、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未经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允许擅自到企业检查收费(安全检查除外),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待岗半年或下岗处理。该单位主要领导要向企业登门道歉,作出检讨,在章丘电视台、章丘日报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追究其工作失职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严禁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对擅自向企业拉赞助、拉存款、集资、摊派、安置人员及推销商品,向企业借款借物、在企业报销应有本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接受企业宴请(工作餐除外)、在企业打牌赌博的,除责令偿还企业钱物外,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或下岗、调离工作单位处理。
对以上行为不查办、不处理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失职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谈话诫勉、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
6、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评议部门活动,凡评为倒数第一名且满意率不足50%的市管部门,第一年实行黄牌警告,领导成员不能评优,集体不能评先进,同时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若连续两年居倒数第一名且满意率不足50%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部门两年内不能提拔任用干部,不能评先进。评选居倒数第一名的济南市直管部门,市委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题材料,督促整改。评议结果在电视台、报纸公开。
7、在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设立市长电话,受理企业对部门和公务人员服务的投诉,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有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严肃处理。
8、章丘市电视台、章丘日报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跟踪报道环境创新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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